为规范和加强药品标准管理,建立最严谨的药品标准,保障药品安全、有效和质量可控,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,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《药品标准管理办法》,现予公布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为规范和加强药品标准管理,建立最严谨的药品标准,保障药品安全、有效和质量可控,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,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《药品标准管理办法》,现予公布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2022年,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统筹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,推动医保改革继续深化,群众待遇巩固完善,管理服务精细高效,基金运行安全平稳。
7月7日,《国家组织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意见稿)流出。
根据意见稿,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14日12时前。各项规则都有进一步明确的空间,相关企业还有一周时间建言献策。
记者7日从青海省医疗保障局获悉,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于2023年7月1日在青海全省落地执行,共涉及39种药品,平均降价达56%。
6日,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、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主办的2023年浙江省“千方百剂”下基层暨专家人才团队基层服务行活动在杭州举行。现场,由70余名医学专家组成的“制剂基层服务团”与浙江地市及山区海岛县的定向帮扶指导工作同步启动。
从7月1日开始,2023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正式开启申报工作,这是从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,连续第六年的调整。今年的调整方案,在哪些方面发生了变化?又会带来怎样的影响?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制度,接下来还将如何完善?
药物专利到期对仿制药申报和立项有很大影响。
专利到期意味着药物可以被仿制。专利到期意味着该药物的安全性、疗效等已经得到验证,注册申请可以参考原研药的研究资料,审评难度和风险都相对较小,批准通过的概率会更高。
国家医保局6月9日公布了《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》及相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。
根据《工作方案》,综合考虑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功能定位、药品临床需求、基金承受能力,2023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如下:
《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药监局公告2023年第15号,以下简称新《办法》)已于2023年1月19日发布,将于7月1日起施行。为做好新《办法》实施有关工作的过渡和衔接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近日,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发布《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》(以下简称《采购文件》),对采购品种及采购需求量、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、协议采购量分配等事项进行细致明确的规定。